- 纪检监督
核工业学院纪检机构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对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纪检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包括: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如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职工诉求、法律纠纷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
2.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应有事实依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机构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将举报事项查实结果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2.严禁诬告陷害。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核工业学院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10-69265570(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