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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检监督

核工业学院纪检机构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对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纪检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包括: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如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职工诉求、法律纠纷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

    2.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应有事实依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机构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将举报事项查实结果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2.严禁诬告陷害。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核工业学院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10-69265570(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