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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1.核工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核工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核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信息的需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校信息公开按信息属性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hgydx.niunep.com后进入学校信息公开栏目,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69243786,传真:010-69235049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一号综合法务部

  邮编:102618

  电子邮箱:hgydxxxgkbgs@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综合法务部)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XXX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被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不予公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监督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单位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附件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

姓名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所需的信息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电子信息

所需信息的用途

申请人签名

(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受理确认方式:  □电话     □电子邮件

  注: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核工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向学校提出的申请行为。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